本報訊 記者潘從武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強化實施科技興新、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監督與支持,通過執法檢查、地方立法、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視察等形式,進一步優化科技進步與創新的法律和政策環境。”這是近日召開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強化實施科技興新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中規定的內容。
  據瞭解,為全面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在加速新型工業化、農牧業現代化、新型城鎮化、信息化和基礎設施現代化進程中的支撐引領作用,推進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型新疆建設的意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興新綱要(2011-2020年)》,新疆人大作出上述決定。
  決定指出,要著力加強民生領域的科技研發,大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設立自治區科技惠民計劃,提高民生科技服務能力。要增強創新能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優化人才發展環境,調動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擴大科技合作,加快創新能力建設和產業技術轉移。加大科技投入,完善多元化科技投融資體系。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創新型新疆建設。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強化實施科技興新、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堅持“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深入落實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強化目標導向和績效導向,把創新驅動發展落實到規劃編製、工作部署和年度績效考核中。
  (原標題:推進創新驅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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